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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征兵宣传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6 09:25 浏览次数:

2022年征兵宣传政策解读


一、2022年征集时间和对象

(一)男兵

应征报名时间: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

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二)女兵

应征报名时间: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

应征报名对象: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二、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身体基本条件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 17≤BMI<24。

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眼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三、征集基本程序

男兵全部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开展征兵工作。男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流程:

1.兵役登记。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2.应征报名。符合应征条件的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持此表到应征地的镇(街、区)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3.初审初检。(街)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

4.预征管理。(街)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市征兵办公室,由市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5.体检政治考核。市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须将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市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完成后,须将应征青年的政治考核结果录入网上平台,政治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

6.役前教育训练。市人武部依据下发的《役前教育训练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制定实施方案、遴选活动场地、开展骨干培训、集中组织实施、严格选拔淘汰的程序步骤组织为期7天的教育训练。

7.预定新兵。市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组织役前训练,择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同时将预定兵结果录入网上平台。

8.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市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择优批准入伍,享受政策优待。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有市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

四、军人军属优待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执行。进疆进藏兵,按照国家规定增发优待金。2021年起,在寿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交通、食宿补助。

2.保留入学资格: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其他优待政策: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4.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5.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6.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专升本。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 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9.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0.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1.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2.入伍奖励金发放。2021年起,对从我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户籍在外地市或外地上学,回我市应征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食宿、交通等应征补助。

六、大学毕业生提干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4.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5.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七、大学毕业生转改士官政策。

1.大学毕业生转改士官,大学学习时间计工龄。大学专科毕业生2年义务兵后转改士官,定级为中士第1年;大学本科毕业生2年义务兵后转改士官,定级为中土第2年。

2.大学最后一年实习期入伍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在服义务兵期间取得毕业证的,转改士官时,大专学历定级为下士第3年,本科学历定级为中士第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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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征兵办公室征兵咨询电话:0536-5221186,522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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